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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报考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试

发布时间:2018-03-30 来源:
  

劳动关系协调师

  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新型的劳动关系,新的劳动关系也具有不同的要求。为适应新形势下保持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协商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和谐社会氛围,加强劳动关系工作能力建设,建立专业化和职业化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师)队伍,对劳动关系的整体持久与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资格简介

  20179月12日,经国务院同意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中,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第72项。取得资格者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发放资格证书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资格待遇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要求,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由所在单位按照相应技能等级对职业培训费用予以补贴,企业聘用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协调师、高级协调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等级给以工资待遇。

报考对象

  1、用人单位从事劳动、人事、工资(薪酬)、社会保险、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基层社区平台从事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以及相关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

  3、地方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工会从事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法律和民主管理等涉及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4、社会各界有志于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的人员。

报名时间每年1-3月和7-9月

考试时间每年5月、11月的第三个周日

学习方式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专业培训采取远程网络培训+考前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学员可登陆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网站报名培训,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提供技术支持的国嘉远程教育教学平台(网址:www.gjycjy.com)按照规定学时进行学习。采取业余学习(按照规定学时进行网络授课)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师授课通过视频传递与辅导、案例分析、作业布置、点评等方法完成规定学时。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是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基础知识和核心专业课。其中,基础知识包括劳动关系、劳动保障法律和政策、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学、管理心理与组织行为、社会学、职业道德;核心专业课包括劳动标准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劳动规章制度建设、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学习要求

  申报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必修基础知识和劳动关系协调员核心专业课,在线学习须达到120学时;申报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必修基础知识和核心专业课,在线学习须达到100学时;申报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必修核心专业课,在线学习须达到80学时。申报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需提交论文,请留意届时通知,于考前1个月上交。

考前免费集中辅导: 根据报名人数,于考前在呼和浩特市免费集中辅导。具体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学员按照要求完成相应课时在线学习内容,并参加今年下半年举行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合格者,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考试报名方法

  申报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资格,按照要求应填写报名表、鉴定申请表及工作证明(工作证明必须有单位盖章,证明本人从事相关工作年限)、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白底照片4张,邮至: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宏福苑小区75号楼四单元1406室  边怡婉收(18612991556),进行纸质资料审核,同时将白色背景电子版照片发送781896179@qq.com(照片规格20KB以下)。

  申报条件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

  (国家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鉴定资格:

  1、取得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具有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劳动关系协调师

  (国家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劳动关系协调师鉴定资格:

  1、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具有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3、具有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4、具有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具有本职业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劳动关系协调员

  (国家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劳动关系协调员鉴定资格: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具有中等教育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3、具有本职业或相关专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4、本职业或相关专业高等教育院校的在校生,学习1年以上。

  以上所称“相关专业”指: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社会工作、法学等专业。

  申报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2、学历证书复印件两份;

  3、工作证明两份;

  4、电子版照片及1.5寸同底版白底彩照4张(背面标注姓名)。

  附件下载:

       1、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报名表

  2、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请表

  3工作证明范本

(文/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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