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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7-1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会传媒中心

  内工函〔2025〕12号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的答复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齐立祥代表关于我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建议由我会协办。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产业工人是工人阶级的主体力量,是创造社会财富的中坚力量,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制造强国的骨干力量。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以下简称产改)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和部署的重大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自治区总工会认真履行自治区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暨思想政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使命,牵头协调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共同发力,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重要指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聚焦办好两件大事、实施“六个工程”,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协同配合,围绕中心任务、聚焦重 
  点难点,稳步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我区产业工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不断加强、技能素质有力提升、人才队伍持续壮大、职工福祉不断增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取得显著成效。自产改启动以来,全区广大产业工人理想信念更加坚定,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牢固,技术技能素质普遍提高,成长成才空间持续拓展,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更加凸显。
  一、推进改革的主要做法和取得成效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正确方向。强化顶层设计,自治区党委对产改工作高度重视,党委常委会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举措。建立了由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为召集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总工会主席,自治区政府副主席为副召集人的联席会议机制,构建起党委统一领导、工会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指导盟市、旗县同步组织实施,构筑一盘棋工作格局。强化统筹联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参与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履职尽责,结合自身职能职责陆续出台《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等40余项配套文件,搭建起自治区产改工作的“四梁八柱”。强化党建引领,实施“党建带工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党建工作集中攻坚行动,加大在产业工人队伍中发展党员力度;坚持以参与治理为抓手提升产业工人地位,产业工人中的先进典型在“两代表一委员”的比例不断提高,优秀产业工人到群团组织挂职、兼职制度全面落实。
  (二)坚持贯彻铸牢主线布局推进改革。形成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将铸牢主线贯穿于会议研究、分类指导、专题培训、评价考核、总结交流等产改工作全过程。夯实思想基础,广泛开展“中国梦·劳动美”主题宣传教育等职工群众思想政治引领建设工程,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入脑入心。启动实施“北疆工人大思政课”,发挥工人文化宫等各类宣传阵地作用,讲好讲活内蒙古故事和“齐心协力建包钢”、“三千孤儿入内蒙”等历史佳话,有形有感有效宣传“三个离不开”、“四个与共”、“五个认同”等理念和要求,教育引导产业工人牢记“六句话的事实和道理”,夯实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思想政治基础。丰富工作载体,认真落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思想政治工作意见要求,以阵地建设为抓手扎实做好线上线下“三个精神”宣传,纳入思想政治引领工作体系,制作出版《父辈的荣耀》等一批展现产业工人精神风貌的优秀影视节目、文艺作品,建成“小三线纪念馆”等一批产业工人教育基地。
  (三)坚持以职工为中心助力成长成才。促进供需精准适配,教育等十部门联合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激励措施落地,大力建设现代产业学院、未来技术学院、专业特色学院,建好用活28所内蒙古工匠学院,开展助力新质生产力产业工人技能提升行动,全区职业教育年均培养近12万名不同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训22万名城乡劳动者。梯度助力职业发展,印发《关于实施“英才兴蒙”工程若干政策的意见》,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纳入人才认定和保障范围;实施“技能内蒙古行动”,制定《北疆工匠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大力培育工匠人才,全区现有大国工匠人才7人、北疆工匠85人;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扩大新八级工制度在规上企业覆盖面,累计评出首席技师、特级技师60余人,有3000多名高技能人才获得专业技术职称;“求学圆梦行动”实现2.4万余名农牧民工和一线职工学历与能力双提升。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支持引导技校、职业院校、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先进制造业企业就业,深入推进“访企拓岗促就业”、“万企进校园”、京津冀蒙工会跨区域促就业创业等行动,强化就业岗位供给。人社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县域农牧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实施方案,推动农牧业转移人口“进得来、留得住、有发展”,培养稳定就业和高素质产业工人。
  (四)坚持服务两件大事发挥主力军作用。融入全区重大战略,积极打造“工匠之都”、职工创新示范区,制定支持广大职工在建设“两个稀土基地”、“绿电铝之城”等领域发挥主力军作用措施。健全以全区职业技能大赛为龙头的“1+N”竞赛体系,开展推进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及“三北”工程攻坚战建设项目劳动竞赛大会战等“十大行动”,切实落实五大任务、助力“六个工程”。赋能重点产业发展,出台支持职工技术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和在重点企业选育工匠人才政策,围绕新能源、稀土、现代乳业等重点产业链布局创新链人才链,构建全链条覆盖的职工创新体系;技能人才培育和创新人才工作平台量质齐升,建成自治区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28个、技能大师工作室142个、职工创新工作室374个,产业工人“4技5小2比”群众性创新活动取得实效,充实自治区实施科技“突围”工程人才“蓄水池”。完善权益保障体系,聚焦一线产业工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守边戍边人群、农牧民工等重点群体,出台加强职工疗休养工作、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等制度,做实叫响“暖边北疆行”、“我为职工办实事”、“安康杯”竞赛等工会品牌。修订通过《自治区实施〈工会法〉办法》、出台《自治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我区现行有效涉及劳动方面地方性法规达11件;全面实施自治区地方标准《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为产业工人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提供广阔舞台和有力保障。
  (五)坚持全面统筹谋划形成改革合力。强化示范带动,聚焦国有企业、非公企业、旗县三个重点领域开展产改专项推进试点,围绕自治区国企“突围”行动培育国企产改样板,以自治区非公百强企业为重点选树民营企业综合示范点100家,涵盖自治区“10大产业集群”、“18条重点产业链”。鼓励基层创新,各地产改组织领导机构针对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产改工作基础各异等情况,探索差异化产改新路,改革试点示范多点开花,多项产改创新案例、典型经验获全总肯定、推广,持续放大试点效应。推进多元共治,各成员单位、参与部门针对不同区域、领域和行业特点,结合责任分工、任务目标,探索实现路径,提出保障措施,运用数智化、互联网等先进手段促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深入推进,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竞相创新的良好发展态势。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与实施要点
  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一项紧迫任务,需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2024年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印发后,自治区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贯彻落实《意见》作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结合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意见》,及时召开自治区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暨思想政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定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调整充实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召开全区学习宣传贯彻《意见》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深化产改工作。进一步完善统筹协调、部署落实、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按照全面推进、重点突破、试点先行、制度保障的要求,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再上新台阶,团结引领全区广大职工在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中贡献智慧和力量。
  下一步,自治区总工会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落地落细自治区贯彻落实《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和年度工作要点。一是强化履行产改牵头抓总职责。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督促落地自治区贯彻落实《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和年度工作要点。做好全区产改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平台机制作用,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和办公室会议,强化与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沟通联系。二是积极推动企业发挥主体作用。落地实施“企业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助推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国有企业、非公企业的分类指导,在盟市、旗县、园区层面分项推进企业改革任务。制定关于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中带动作用的实施意见,聚焦现代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等十大产业集群,开展50家国有企业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集中行动,培育建设百家民营企业产改综合示范点。三是持续形成深化产改工作合力。推动产业工会发挥作用,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的联动,推动改革举措落实落地。加强对各级工会牵头推进改革的督促落实力度,推动改革成果转化和经验推广,组织自治区深化产改教育培训,培育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产改工作队伍。
  年初,自治区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暨思想政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相关厅局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要点》,基本涵盖了代表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现一并以附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我们也将定期向代表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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