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
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务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第0341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5-07-1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会传媒中心

内工函〔2025〕15号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对政协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
第0341号答复

民进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推动涉劳纠纷多元化解 助力企业健康发展的提案》已收悉,推动涉劳纠纷多元化解,助力企业健康发展的提案紧扣时代主题,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是落实自治区开展“六个行动”的重要举措,自治区总工会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健全完善制度,推动涉劳纠纷多元化解
  一是建立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为积极落实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新要求,深入推进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充分发挥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职能作用,自治区总工会会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全力构建“法院十工会”劳动争议化解新格局,将工会劳动争议调解打造成为创新社会管理的“稳压器”、化解矛盾纠纷的“减压阀”。截至目前,全区12个盟市和103个旗县建立了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或工会服务中心挂牌设立劳动争议诉调工作室,各级工会聘请熟悉劳动法律法规的劳动争议调解员342名;全区有56个盟市旗县工会入驻同级综治中心,建立了92个裁调工作室,63个盟市和旗县建立工会+检察院维权机制,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案件,受法院或人社部门委派或者委托积极参与劳动争议案件调处。目前,近年来,成功调解劳动争议案件1060余件,为2512名职工挽回经济损失4886.5万元;自治区总工会12351服务职工热线接听职工来电9211件,答复9195件,办结率和满意率均为100%。
  二是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自治区总工会与自治区高院、检察院、人社厅、司法厅分别联合制发了《关于推动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工作的通知》、《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建立运行了工会与各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线索移交、案件交办、联合办案、司法确认等制度,把各部门的资源要素“聚”起来、配套制度“建”起来,切实把矛盾化解在源头,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如:乌兰察布市总工会联合市人社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共同打造了劳动争议一站式多元化解服务站,为职工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的高效便捷的服务。同时,组织人员,以平台企业、中小微企业为重点,不定期深入企业开展劳动用工法律体检,强化对恶意欠薪欠保、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违规超时加班等行为的监督力度,推动企业规范相关管理制度,做到依法规范用工,最大限度地减少诱发劳动争议的方面因素,切实维护广大职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牧民工等职工群体合法权益。包头市青山区总工会不断创新,建立“仲裁+工会”裁前调解联动新模式,在青山区仲裁院建立了“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裁前调解工作室,聘请29名熟悉劳动法律法规专业人士作为调解员并纳入专家库,为申请仲裁的当事人提供免费咨询、调解等服务,调解工作室自运行以来,已调处劳动争议案件200余件,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达500余万元。包头市高新区工会联合多部门在包头双良硅材料有限公司建成驻警服务站、检企联络站、法官工作站、法律咨询站、劳动关系服务站“五站合一”的综合服务站,实现涉企事项“一个专区、一张表单、一码告知、一支团队、一次办好”的服务企业新模式,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劳动争议调解、法律援助等活动。
  三是加强法治宣传,提升职工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自治区总工会联合司法厅印发《“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牧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劳动筑梦·法治相随”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公益法律服务专项行动的通知》,对做好法治宣传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自治区总工会不断创新普法形式,制作播出法治动漫、普法短视频、排演“法治情景剧”,开展“送法进基层”活动,以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方式,通过当事人说法、律师以案释法、身边人讲身边事,将法律知识送到职工身边,送到职工群众中,通过开展一系列法治宣传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并在自治区总工会微信公众号开设“北疆职工法律讲堂”,在北疆工惠APP开设法律服务,增设维权指南、维权咨询、政策法规、法案释法板块。职工与单位发生了劳动争议,职工如何去维权,维权指南就维权途径流程进行详细阐述,教你如何去维权;职工工作中遇到相关问题,如:拖欠工资怎么办、无偿加班怎么办、公司以各种理由罚款怎么办等相关问题,职工可以进行维权咨询,专业人员进行一一答复,指导帮助职工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全区各级工会组建法律服务分队,深入园区、企业、建筑工地重点宣传《宪法》、《民法典》《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法律援助法》、《工会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与职工工作生活密切的相关法律法规,近年来共组建814支法律服务分队,开展法治宣传4900多场次,服务职工60多万人次。
  四是开展劳动用工法律体检,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用工。为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帮助企业提高劳动用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每年组织开展劳动用工“法律体检”活动,对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签订、职工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内容进行“法律体检”,排查企业用工法律风险,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用工,教育引导劳动者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各级工会深入2800多家企业开展法律体检活动,督促整改各类问题隐患517件,有效维护了职工权益。
  五是加强协调协商机制建设。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持续推动正常生产经营的已建会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始终动态保持在80%以上。开展“同商共议 和谐共赢”平台企业集体协商专项行动,近年来,累计签订集体合同1553份,覆盖新业态企业3083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14.6万人,有效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了协调协商机制,为职工表达利益诉求、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拓宽了渠道。
  六是开展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为切实履行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自治区总工会组建了法律援助工作团,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工会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工会法律援助的范围、对象和形式,把困难职工、农牧民工作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加强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力度,针对农牧民工欠薪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做到应援尽援。近年来,自治区各级工会通过调解、仲裁、诉讼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00多件,为5000多名职工挽回经济损失6000多万元。
  二、下一步工作
  一是凝聚共促和谐的思想共识。各级工会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创新开展“北疆工人大思政课”,深入开展“中国梦·劳动美”主题宣传教育,以北疆职工乌兰牧骑、劳模职工宣讲团、职工文化阵地为载体,把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贯穿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各方面、全过程、多领域,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论述,打牢共促和谐稳定的共同思想基础。要加强与人社、企联、工商联等协同合作,引导企业和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推动广大职工与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
  二是强化维权服务的基本职责。各级工会要积极适应职工队伍规模结构、就业方式、分配形式、利益诉求的发展变化,不断完善“普惠性+特殊性”维权服务工作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的工作部署,继续做好“暖边北疆行”关爱行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服务、跨区域就业创业、送温暖、推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女职工关爱行动等工作,为最大限度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奠定基础,要推进“工会+法院+检察院+人社+司法+信访”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协作联动机制建设,并推动机制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要加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建设力度,配齐配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推动企业落实劳动法律法规,维护好广大职工合法权益。
  三是健全推动企业和谐发展的制度机制。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大源头参与力度,加强与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主动参与制定修订劳动关系领域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推动涉及职工权益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修改。特别是要配合自治区人大做好《内蒙古自治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五部条例的修改工作,为防范化解劳动争议、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法规保障。要健全与人大执法检查、政府劳动监察等协作配合机制,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为抓手,推动加强劳动领域法律法规执行。要深化集体协商工作,扩大开展行业(区域)性集体合同覆盖面,推动高技能人才待遇、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等纳入协商范围,推动广大职工增加收入。要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引导职工增强法治观念,依法理性有序表达利益诉求,为保持企业稳定发展注入正能量。
  四是做好劳动领域矛盾风险的防范化解。各级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一手抓防范化解,一手抓引领构建,不断完善工会劳动关系发展态势监测和分析研判机制,发挥好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作用,常态化开展职工队伍稳定风险专项排查化解工作。要发挥各级地方联动机制作用,完善涉政涉稳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多方联动、快速响应,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置。要加强对网络平台上因劳动争议引发的职工队伍网络舆情的日常监测,坚决防范别有用心的组织和个人蓄意利用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等问题,煽动破坏各族职工和谐共处的良好关系,确保企业和职工队伍和谐稳定。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  
  2025年6月16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