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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总工会印发《乌海市总工会进一步加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绩效考核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06-14 来源:

  近日,区总办公室下发通知,印发了《乌海市总工会进一步加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绩效考核的实施办法》。通知要求:各盟市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聘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全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资对下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精神,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健全完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及选聘、使用、履责、考核、退出等机制,稳妥有序推进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增强基层工会活力。

  乌海市总工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进一步加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绩效考核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选聘、管理、考核、报酬、奖惩等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创新性。该《实施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探索实践,明确规定,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按照自治区总工会下达的指标和工作需要确定人数,招录、聘用、续聘、解聘统一由乌海市总工会负责和组织实施;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由各区工会具体安排到镇、街道、园区、社区开展工作,岗位相对固定,每周要有固定时间统一到区工会学习培训,其余时间在基层工会工作;乌海市总工会建立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后备人才库;乌海市总工会会同各区工会、用人单位对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比例由乌海市总工会根据全市情况统一确定;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通讯费组成。

  《实施办法》特别明确了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资各组成部分的标准以及奖惩的具体标准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条件,很有特色和亮点。

  (文/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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