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1号建议的答复_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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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7-17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会传媒中心

内工函〔2026〕14号

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71号建议的答复


白心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工会经费征收与返还机制助力企业纾困稳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实施分类指导与弹性征收机制”的答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征缴管理,2019年7月1日,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税务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全区企业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统一委托自治区税务机关全额代征和国库集中汇缴的通知》(内工发〔2019〕19号),通知中明确缴费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连续三个月(含)以上发不出工资的,可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缓缴工会经费,旗县(含)以上税务局应会同同级总工会在10个工作日内批复,缓缴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缴费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期缴纳工会经费导致加收工会经费滞纳金的,可按工会组织隶属关系向所在地方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地方工

会与同级税务局会商同意后,报自治区总工会和自治区税务局核实批准后,可以适当减免。

二、关于“优化经费返还与使用效率”的答复

2020年起,为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更好的服务职工群众,自治区总工会阶段性实施小微企业、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2020年-2022年,根据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支持的通知》,实行以区总“数据统一筛查”和盟市、旗县工会“申报受理”相结合方式确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对象方式,按月全额返还,力争做到“应返尽返”。2023年截止目前,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的《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补充通知》,结合我区实际,明确缴费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及时足额申报工会经费,且年申报额不足2.5万元(不含)或月平均申报额不足2083.33元的工会组织均符合全额返还支持对象标准(除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由财政保障基本支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不适用全额返还支持政策),实行“免申即享”,旗县级以上工会统一扣回上年度已分成经费并一次性转拨至小额缴费单位工会账户。

自治区总工会近三年本级支出用于服务职工、维护职工权益和补助下级支出均占总支出的75%以上,从经费保障上体现了将更多工会经费用于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使用方向。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工会经费退费办理效率,2021年11月15日,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税务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联合印发《简化税务代征工会经费代征工会经费退费业务办理事项的通知》(内工发〔2021〕20号),明确由缴费人线上发起、税务局受理审批、国库办理退费,工会经费退费时间由过去的1-3个月缩短为7-10个工作日,极大便利缴费人。

三、关于“加强政策宣传与部门协调”的答复

全区拨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执行,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应当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当月工会经费。应建而未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自上级工会批准筹建工会的次月起,每月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上级工会拨缴筹备金。企业、社会组织和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拨缴的工会经费可以由税务机关代收。

自治区总工会立足区情,统筹线上线下、跨部门联动开展工会经费政策宣传,依托工会新媒体、政务及税务平台及时发布政策内容;在政务大厅、办税网点、产业园区布设宣传物料,联合工商联、园区开展入企专场宣讲;自治区税务局官网政策文件板块创办了非税政策法规库,及时公布工会经费相关政策,为纳税人和缴费人查询相关政策性文件提供了极大方便。通过“便民春风行动”、内蒙古税务局公众号、12366热线等方式对相关政策进行宣传指导,推动政策直达市场主体,助力工会经费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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