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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支持职工经济赔偿的重要请求

发布时间:2022-02-15 来源:

  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维权服务保障中心收到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中院对职工李某和呼和浩特市某医院劳动争议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经济赔偿金54216.96元以及退还职工押金500元,两项合计54716.96元。此案于2021年年终开庭,双方围绕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是否应该另案提起、二倍工资是否超出仲裁时效等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以及辩论,由于准备充分,证据齐全,最终经济赔偿金等重要请求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下一步将进入执行阶段,维保中心也将继续关注此案,确保职工能够拿到应得的赔偿。(孙凯)(责任编辑:王瑞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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