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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职工心理辅导室评选命名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3-11-14

  为进一步优化自治区职工心理辅导室评选命名流程,实现“规范、精简、提速”目标,按照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关于开展自治区“两优”专项行动评估问题整改落实的通知》要求,现制定如下办事指南。

  一、评选范围

  参与申报的各基层工会职工心理辅导室以促进职工健康发展为根本,能够保证基本配置,满足心理健康工作科学有效开展。已参评历年自治区职工心理辅导室的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二、申报材料

  推荐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职工心理辅导室介绍,包括所在位置,整体面积和个别辅导室、办公接待区、拓展区域的面积,职工心理辅导室开放时间,职工心理辅导室拥有的功能单元(沙盘游戏室、情绪宣泄室、放松室等)及相关设施数量,心理健康咨询师数量、资质,建设职工心理辅导室投入的资金数量,辐射覆盖的职工数量,已经服务过的职工数量,心理健康书籍数量,已建职工心理健康档案数量等相关情况;

  (二)职工心理辅导室各区域照片;

  (三)职工心理辅导室管理规章制度;

  (四)辅导室所属心理健康咨询师资质证件复印件;

  (五)职工心理辅导室功能单元举办活动时的照片;

  相关盟市产业工会,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会工委自治区职工心理辅导室推荐报告。

  三、评选命名程序

  (一)自愿申报。各基层工会按自愿原则向上级工会报送相关材料。

  (二)择优推荐。全区各盟市工会、产业工会,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会工委按分配名额经审核、集体研究后择优向自治区总工会推荐。

  (三)资料审查。自治区总工会严格对每个职工心理辅导室开展工作事迹材料、管理规章制度、各区域照片、心理健康咨询师资质证件复印件和辅导室功能单元举办活动时的照片等进行审核把关经认真研究,提出拟命名的自治区职工心理辅导室名单。

  (四)评选命名。自治区总工会就拟命名名单及下拨项目补助资金征求自治区总工会领导,纪检监察组,机关各部门、驻会产业工会、各直属事业单位意见后,并经自治区总工会经审会、党组会和主席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命名通知。

  (五)拨付资金。按照年初预算安排,自治区总工会对每个命名的自治区职工心理辅导室以项目方式补助1万元用于职工心理辅导室相关设施的改建、扩建,并授牌

  四、检查管理

  自治区总工会将不定期对各地、各产业职工心理辅导室建设运行情况进行摸底、抽查、调研。对实际效果不理想、发挥作用不充分、检查不达标的职工心理辅导室,取消自治区职工心理辅导室资格,被摘牌的企事业单位,三年内不得参加职工心理辅导室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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