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评选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44号)要求,经内蒙古自治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现就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内蒙古自治区拟推荐对象公示如下:
一、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共1家)
扎赉特旗总工会
二、全国工会系统先进工作者拟推荐对象(共2名)
刘志新,通辽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部长、一级主任科员
曹美霞,鄂尔多斯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主任
三、全国工会系统劳动模范拟推荐对象(共1名)
辛延苓,赤峰人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公共事务部部长
公示期为 2023年8月3日至9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推荐对象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内蒙古自治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须客观真实,反映人需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不接受匿名或者其他方式反映的意见。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18号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组织部
邮编:010090 联系电话:0471-5109209、0471-5109192
传真:0471-5109209
内蒙古自治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