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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总工会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公开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20-05-25

  自治区总工会为自治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自治区财政对自治区总工会实行定额或定项补助管理,自治区总工会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由工会经费开支,财政预算仅补助离退休人员经费、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以及因实际工作需要,对送温暖慰问、困难职工帮扶、劳模荣誉津贴和困难劳模帮扶、厂务公开、经济创新、办公设施维修等专门项目给予补助。自治区财政不安排我会“三公”经费预算。故我会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为零,较上年度没有增减变化。

  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补充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特此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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