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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总工会举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听取《民法典》专题讲座

发布时间:2020-07-28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民法典的学习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引导工会干部运用《民法典》维护职工权益、竭诚服务职工,7月27日,自治区总工会举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邀请内蒙古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刘银良作《民法典》专题讲座,自治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龚家栋主持会议并讲话,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王丽红、苏日娜、包铁强、傲木格,自治区总工会二级巡视员王俊参加学习。


自治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龚家栋主持会议并讲话

  龚家栋指出,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颁布《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首部法典,它的出台在中国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二是要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扎实推动《民法典》的贯彻实施。工会是做职工群众工作的组织,各级工会要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要求,加强对工会现有规章制度的盘点梳理,对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的要及时进行清理废止或修改完善,要调整工作体系,丰富工作内容,规范工作流程,充分发挥工会与职工群众联系最直接、接触最紧密、交流最广泛的政治优势,全方位推进《民法典》在工会系统及广大职工群众中的贯彻实施。工会干部要认真研究《民法典》中关于职工群众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女职工特殊保护、农牧民工获得劳动报酬等权利的规定,把熟练掌握和运用《民法典》内容作为履行自身职责、做好群众工作、推动创新发展的必需本领,运用法治思维帮助职工群众解决最关心、最迫切、最急需的问题,不断提高工会干部依法履职的能力,增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本领,提升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的群众工作水平,做一名合格的职工群众“娘家人”。三是要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提出的要求,切实做好《民法典》的普及运用。各级工会要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的组织领导,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实施;工会领导干部要自觉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要把《民法典》普法工作作为当前和“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纳入“七五”“八五”普法的重要内容,有计划、有组织、全面系统地开展对《民法典》的全员培训。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采取座谈会、专题报告会、学术论坛、普法讲堂、以案释法等形式,推动《民法典》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迅速在各地区、各企业、各行业掀起学法典、懂法典、用法典的热潮,让《民法典》走到职工群众身边、走进职工群众心里,引导职工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在组织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中,要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充分运用工会主办的报刊、网站、新媒体等,引导职工群众深刻认识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成就,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刘银良作《民法典》专题讲座

  讲座中,刘银良从《民法典》形成的条件、《民法典》的时代精神(回应时代之问)、《民法典》的权利精神(回应社会之问)、《民法典》的民族精神(回应中国之问)四个方面作了全面系统、深入浅出的讲解,具有很强的理论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对于强化法治理念,切实提高工会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工会干部职工认真聆听讲座并记录

  自治区总工会机关各部门、驻会产业工会、直属事业单位的近100名干部职工聆听讲座。(文/图 王瑞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