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涉及职工和工会的立法工作;承担对工会参与立法的综合协调与指导工作;参与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创建活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指导地方工会开展集体协商工作;参与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参与有关劳动争议处理政策和法规草案的研究制订;指导和承担工会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指导开展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和联系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