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工会传媒中心
发布时间:2026-07-14浏览次数:0
各盟市工会,各自治区产业工会,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会工委,各有关企业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结合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大民生工程”,落实好自治区总工会党组关于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各项部署安排,进一步引导广大职工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内蒙古职工互助保障协会在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2027年度继续开展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和女性馨康互助保障项目,并在参互条件、补助标准等方面作了个别调整和优化升级。2027年度职工互助保障项目入会工作于2026年7月开始正式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内容
2027年度职工互助保障行动涵盖两个保障项目,分别为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女性馨康互助保障项目。详见《内蒙古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2027年度(第9期)项目实施细则》、《内蒙古女性馨康互助保障2027年度(第6期)项目实施细则》。自治区总工会继续为参加2027年度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的职工每人补助10元。各盟市、旗县工会以及参互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可结合实际,进一步为参互职工提供补助。
二、办理时间
2027年度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和女性馨康互助保障项目的办理时间为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10日,逾期不予办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全区各级工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职工互助保障作为拓宽工会服务路径、守护职工切身利益、改善职工生活品质的关键举措,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统筹安排、细化部署,建立主要领导统筹调度、分管领导牵头推进、业务部门具体承办、各级工会协同发力的工作格局。要充实经办工作力量,固定专职经办人员,盟市级办事处配置人员不低于2人,旗县级代办点配置人员不低于1人,做到专人专管、流程规范,保障各项工作高效推进。
(二)周密统筹部署,高效有序推进。各盟市工会、产业工会、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会工委要提早谋划部署、细化工作要求、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常态化开展工作调度,按照参互目标指导计划(见附件3、4),纵深推进职工互助保障扩面提质。要从严做好参互资料审核、业务档案归档、专项经费管控等关键环节的审核把关与全过程督导,推动全流程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运行。内蒙古职工互助保障协会将采取实地调研跟踪问效,同步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指导经办人员吃透新一期优化后的政策,助力各地顺畅开展业务、高效推进工作。
(三)注重宣传解读,推动扩面提质。全区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丰富线上线下宣传载体,依托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新媒体平台推送专题内容,利用报社、电视台等权威媒体扩大宣传广度,用好工人文化宫、工会驿站等前沿服务阵地投放海报、宣传折页、短视频等宣传资料,拓展宣传深度。要持续强化经办人员队伍业务素质,利用各级工会培训、深入企业宣讲等渠道同步深化互助保障政策宣传解读,结合参互职工申领大额补助的真实案例,讲透职工互助保障的为民造福属性、政策优化亮点和具体办理流程,持续提升职工知晓度、认可度、参与度,吸纳更多职工加入互助保障,真正把这项工作打造成工会服务的“暖心工程”和职工就医的“安心保障”。
附件:
1.内蒙古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2027年度(第9期)项目实施细则、内蒙古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2027年度(第9期)项目实施细则相关名词解释
2.内蒙古女性馨康互助保障2027年度(第6期)项目实施细则
3.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参互目标指导计划
4.女性馨康互助保障项目参互目标指导计划
5.内蒙古职工互助保障协会银行账户信息
6.内蒙古职工互助保障行动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
2026年7月1日
附件 1
内蒙古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
2027年度(第9期)
项目实施细则
为持续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效减轻职工患病就医造成的家庭经济压力,提升职工抵御医疗风险的保障水平,根据《内蒙古职工互助保障协会章程》和《内蒙古职工互助保障协会管理规程》,结合我区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参互对象和期限
第一条 参加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职职工。参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辖区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年满16周岁的在职职工(以身份证为准)。项目采取团体会员制,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不接受个人单独参加。同一单位参加项目的职工不少于其全部职工的75%(含),其中500人以上单位参加项目的职工不少于其全部职工的70%(含)。
(二)参互退休职工。凡2019年开始连续参加本项目的职工,达到退休年龄且自愿继续参加本项目的退休职工可以继续参加,中途中断的不再接受办理,参互年龄不超过70(含)周岁,手续由退休前所在单位工会办理。
第二条 单位工会组织职工参加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需准备好以下资料并将盖章扫描的电子版材料上传至职工互助保障系统:
1.内蒙古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参互申请表;
2.参加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人员名单;
3.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第三条 入会结束后,代办点准确填报《内蒙古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参互单位台账》报送至办事处;办事处汇总数据,填写《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年度参互汇总表》,一并留存备案。
第四条 2027年度(第9期)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参互办理时间为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10日。一个单位在一个互助保障期内只允许参加一次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第五条 本项目保障期为2027年1月1日0时至2027年12月31日24时。申领时限为2027年1月1日0时至2028年4月30日24时。
第二章 会费的收取
第六条 根据自治区经济发展水平,2027年度(第9期)参互职工会费交纳标准为:在职职工每人100元(自治区总工会每人补助10元,个人交纳90元)。参互退休职工每人400元(自治区总工会每人补助10元,个人交纳390元)。有条件的地方工会和基层单位工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助,减轻职工个人交纳负担,会费一经交纳,一律不予退还。
第七条 会费由参互单位工会组织接受职工入会申请时,一次性收取(逾期不再办理)。
第八条 参互单位工会组织收取的会费按规定时限上交至内蒙古职工互助保障协会指定的银行账户。经审核通过后,由内蒙古职工互助保障协会统一开具相关票据。
第三章 补助办法和申领流程
第九条 参互职工在保障期内享受住院及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在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等统筹支付后的自付部分(不含由医保部门认定的自费费用),采取单次住院按分段计算的办法给予补助,一个保障期补助最高金额为 500000元。
1.自付部分在0—3000元(含)的,按45%比例补助;
2.自付部分在3000元(不含)—5000元(含)的,按50%比例补助;
3.自付部分在5000元(不含)—10000元(含)的,按60%比例补助;
4.自付部分在10000元(不含)—50000元(含)的,按70%比例补助;
5.自付部分在50000元(不含)—100000元(含)的,按80%比例补助;
6.自付部分在100000元(不含)—500000元(含)的,按100% 比例补助;
7.超过500000元的部分,不再补助;
8.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实行住院补贴制度(不包含门诊治疗)。2020年度(第2期)起参互的职工住院每天补贴10元,连续参互两年的职工每天补贴20元,连续参互三年以上的职工每天补贴30元,补助天数以实际发生住院天数为准,最长补助时限为30天;
9.凡享受过一次住院补贴的,下一个保障期的住院补贴重新按每天10元计算;
10.参互职工在一个保障期内多次住院的,只享受第一次住院的住院补贴;
11.参互职工领取补助金和住院补贴后,累计金额达不到300元的,补足300元;
12.参互职工已办理住院手续并在住院期间身故的,在得到相应补助基础上,还可一次性领取2000元的补助金。
第十条 参互职工在一个保障期内发生多次住院的,扣除由医保部门认定的一次起付标准金额,享受相应次数医疗补助,已审批过的补助,不得再次累计申领。
结算公式为:补助金=(进入统筹费用-统筹基金等已支付费用)×分段比例
第十一条 职工申领补助金需提供以下电子版材料上传至互助保障系统:
1.参互职工身份证和银行借记卡;
2.医疗费用收据和出院证明书或诊断证明;
3.急诊转住院的,需提供医院出具的急诊相关材料;
4.门诊治疗需提供恶性肿瘤放疗、静脉注射类化疗和尿毒症 血液透析相关用药清单和诊断证明;
5.涉密人员还需提供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结算单;
6.参互职工身故,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办理申领手续时,需提供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等与已故参互职工的关系证明,受益人银行卡、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已故参互职工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参互职工出院后,应由职工本人(或近亲属)及时办理申领手续,将申请材料原件的电子版上传至互助保障系统,经各办事处、代办点系统审核。申领有效期截至2028年4月30日,逾期视为放弃领取补助金的权利。职工补助金在通过内蒙古职工互助保障协会审核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最多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参互职工住院时间部分在保障期内的执行所在保障期政策,补助金按照保障期内的住院天数占住院总天数的比例进行计算。
参互职工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不在同一保障期的,按照出院时间所在保障期的政策核算补助金。
第十四条 参互职工入会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保障期内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的,补助金中医保报销部分按照所在参保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计算,其他计算方式不变。
第十五条 跨省异地就医职工因未办理备案手续而导致的医保结算统筹支付比例降低的费用,由职工个人承担。
第四章 互助保障除外责任
第十六条 发生以下情形的,不予支付互助保障补助。
(一)不在保障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不在住院和(门诊)收费所列项目中的医疗费用;
(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大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个人自费费用和其他医疗费用;
(四)参互职工拖欠基本医疗保险费,保障期内仍未补缴的;
(五)工伤、职业病的医疗费用;
(六)打架斗殴、吸毒、自杀、酗酒等行为所致的医疗费用;
(七)会员或其所在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伪造或篡改病史、病历以及其他欺骗行为等。
第十七条 如有第十六条第七款所指行为,即时取消其申领补助金的权利,追回已发放的补助金,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相关线索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内蒙古职工互助保障协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内蒙古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
2027年度(第9期)项目实施细则
相关名词解释
在职职工:指符合国家法定工作年龄(以身份证为准),在工作岗位履职的职工〔以参互时间为准,超过半年非正常情况下不在单位上班履职或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人事)关系的离岗职工,则视为非在职职工,不在参互项目之列〕,按国家政策延迟退休的,按照实际在职年龄参加。
住院:包含普通住院和急诊转住院。急诊诊疗后24小时内转住院的,急诊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自付部分,视为住院费用一并报销,单独急诊不予报销。
门诊特殊疾病:特指恶性肿瘤到门诊治疗的放疗、静脉注射类化疗和尿毒症患者血液透析(不含门诊检查和买药费用),其补助方法按月结算。
自费费用:包括药品目录中乙类先行自付部分和丙类药、超限价自付等费用,由医保部门确认。
单次住院:除正常住院外,还包括根据病情需要,按医嘱要求,在24小时内转入其他医院并办结住院手续的情况。
进入统筹费用:指住院总费用-超限价金额-乙类自付金额-丙类自付-起付标准等金额=进入统筹费用。
附件2
内蒙古女性馨康互助保障
2027年度(第6期)项目
实施细则
为充分体现工会对女职工的关爱,缓解女职工因患特殊疾病导致的经济负担,根据《内蒙古职工互助保障协会章程》和《内蒙古职工互助保障协会管理规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参互对象和期限
第一条 凡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女职工或已参加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的男职工配偶,均可以通过本人或者家属所在单位的工会向内蒙古职工互助保障协会的办事处、代办点申请参加本项目。内蒙古职工互助保障协会只接受由工会统一组织参加本项目,且参互人数不少于参互单位全体在职女职工的75%(含)(男职工配偶和参互退休女职工不计算到比例中)。
第二条 单位工会组织职工参加女性馨康互助保障项目, 需准备好以下资料的电子版并盖章扫描上传至职工互助保障系统:
1.内蒙古女性馨康互助保障项目参互申请表;
2.参加女性馨康互助保障项目人员名单;
3.男职工配偶首次参加本项目的需提供结婚证。
第三条 入会结束后,代办点准确填报《女性馨康互助保障项目参互单位台账》报送至办事处;办事处汇总数据,填写《女性馨康互助年度参互汇总表》,一并留存备案。
第四条 2027年度(第6期)女性馨康互助保障项目参互办理时间为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10日。
第五条 本项目保障期为2027年1月1日0时至2027年12月31日24时。申领时限为2027年1月1日0时至2028年4月30日24时。
第六条 一个保障期只允许参加一份项目,一年办理一次,超出份数视为无效,不予受理。
第七条 参加本项目的女职工自互助保障期开始之日起,执行30个自然日的观察期(确诊时间以首次病理检查报告的时间为准)。连续参加项目的女职工不再设观察期,重新参加该项目的女职工仍需执行观察期。
第二章 会费的收取
第八条 本项目交纳标准为每人35元。会费一经交纳,一律不予退还。参互单位工会组织收取的会费按规定时限上交至内蒙古职工互助保障协会指定的银行账户。经审核通过后,由内蒙古职工互助保障协会统一开具相关票据。
第三章 补助办法和申领流程
第九条 本项目所指的女职工特殊疾病包括以下几类:
1.浸润性乳腺癌;
2.乳腺导管原位癌;
3.原发性子宫颈恶性肿瘤;
4.卵巢交界性肿瘤/低度恶性卵巢肿瘤;
5.原发性输卵管恶性肿瘤;
6.原发性卵巢恶性肿瘤;
7.原发性腹膜恶性肿瘤;
8.原发性子宫内膜恶性肿瘤;
9.妊娠滋养细胞肿瘤(绒毛膜癌、恶性葡萄胎);
10.原发性外阴癌;
11.原发性阴道癌;
12.子宫肉瘤;
13.生殖器官上的黑色素瘤;
14.全子宫切除术。
第十条 项目及保障
本项目生效观察期内,参互女职工首次确诊患有规定的女职工特殊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500元的慰问金。
本项目生效观察期后,参互女职工首次确诊患有规定的女职工特殊疾病,可以一次性领取相应补助金,保障待遇终止。
本项目生效观察期后,参互女职工首次确诊患有规定的女职工特殊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时除得到相应的补助外,还可以一次性领取2000元的康复补助金。
第十一条 同时患有多种符合条件的女职工特殊疾病时,按补助金数额最高的一种进行申领,保障待遇终止。
第十二条 参加本项目前,已患有本项目规定的一种或多种女职工特殊疾病的女职工,对既往疾病不享受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
第十三条 对参加本项目并按照规定领取补助金的女职工, 互助保障期满后再次续互时,对既往疾病不再享受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
第十四条 申领补助金需提供以下材料电子版上传至职工互助保障系统:
1.参互女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借记卡;
2.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理报告、诊断证明、住院记录、手术记录(已首次确诊文件中规定的女职工特殊疾病并先行放化疗等治疗的可不提供手术记录)等材料;
3.放化疗医嘱及其他必要证明和材料;
4.参互女职工已身故的,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办理申领手续时,需提供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等与已故参互职工的关系证明,受益人银行卡、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已故参互职工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女职工特殊疾病补助金、慰问金应由女职工本人(或近亲属)及时办理申领手续,申领有效期截至2028年4月30日,逾期视为放弃领取补助金的权利。
第四章 互助保障除外责任
第十六条 发生以下情形的,不予支付互助保障补助。
(一)不在女职工特殊疾病十四类疾病范围的;
(二)非认定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材料的;
(三)女职工在参加本项目前已经或曾经患本项目所指的原发性恶性肿瘤和原位癌中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或由其他疾病转移致使会员患有本项目所列疾病的;
(四)医院误诊的;
(五)女职工或其所在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伪造或篡改病史、病历以及其他欺骗行为等。
第十七条 如有第十六条第五款所指行为,即时取消其申 领补助金的权利,追回已发放的补助金,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相关线索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项目所指的女职工特殊疾病按照国家有关疾病诊断标准判定。
第十九条 无论是否已经参加本会其他互助保障项目,女职工首次参加本项目,均需重新执行观察期的规定。
第二十条 为维护全体女职工权益,本项目随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将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一条 对本项目执行中有关内容发生争议, 由内蒙古职工互助保障协会医疗专家组进行最终裁定。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内蒙古职工互助保障协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3
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参互目标指导计划
附件 4
女性馨康互助保障项目
参互目标指导计划
附件 5
内蒙古职工互助保障协会
银行账户信息
账 户 名 称:内蒙古职工互助保障协会
银 行 账 号:0602 0079 2910 0083 656
开户行地址:中国工商银行呼和浩特巨海城第二支行
开户行行号:1021 9100 0790
开户行电话:0471-4633707
附件6
内蒙古职工互助保障行动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