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
发布时间:2017-07-18浏览次数:756
1. 承担区内外职工(劳模)疗休养工作。
2. 开展职工健康管理工作。
3. 做好职工医疗康复、工伤职业病康复及其他医疗工作。
4.承担自治区总工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