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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得与即将退休的老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21-07-06
 胡师傅咨询:我今年57岁,在这家纺织公司已经连续工作32年,无论是从年龄还是从工作年限来看,当属公司的老员工了。我从到公司工作起就在粗沙车间做挡车工,不但兢兢业业,努力地完成了工作任务,还多次获得公司的表彰奖励。但随着科技的发展,近年来公司的老设备被全新的现代化设备所替代,生产效率大有提高,并越来越需要具有较高科学文化知识的年轻人上岗。日前,公司作出规定,对年龄较大的员工实行一刀切,予以辞退,我也被列入其中,并收到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请问:公司可以与即将退休的老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复:不可以。

在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等条文中,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但在第四十二条却明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胡师傅在咨询中所介绍的情况来看,他已经57岁,距当下男60岁的法定退休年龄还有3年,并在这家纺织公司已经连续工作32年,完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五)项的情形,公司是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另外,象胡师傅这样的高龄劳动者在公司连续工作了多年,为公司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公司对他们加倍珍惜和爱护才是。加之当前的就业市场竞争激烈,高龄劳动者在其竞争中是不占有优势的,他们一旦失去当前的工作,再就业的难度很大,社会保险及生活来源则难以得到保障,生活会陷入困境。无论是于法还是于理,这家纺织公司都不能与即将退休的胡师傅解除劳动合同。

                                       /程文华)(责任编辑:刘旭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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