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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撑起“保护伞” ——全区工会女职工工作巡礼之五

发布时间:2021-04-11

  第三次《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和论证工作,实现了女职工产假从98天提高到158天、男职工护理假从10天提高到25天,自治区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参与了这次《条例》的修订和论证工作,此项工作维护了女职工在生育方面的利益诉求。参与《条例》的修订和论证只是自治区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举措之一。全区各级工会职工组织还积极探索维护女职工权益的有效方法和途径,通过走访企业、进行职工访谈、举办法律课堂、开展知识竞赛、进行广场咨询、开展调研督查等方式,及时为女职工“撑腰发声”,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展现了新作为。

   

   

  六年来,自治区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紧紧围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做了大量工作,如努力构建新形势下女职工组织源头参与、依法维权机制,紧紧围绕女职工生育保障、“四期”保护、青年职工后顾之忧、就业性别歧视等开展调研,向有关部门反映女职工利益诉求和工会的主张建议。作为牵头单位,协调自治区财政厅、人社厅、妇联针对“女职工卫生费偏低”问题召开会议,并通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积极反映女职工的利益诉求。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维权行动月等维权品牌工作成为工会女职工组织发挥维权实效的重要载体。将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纳入全会集体协商质效评估体系和工作考核中,总结推广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的典型经验,着力推进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提质增效。截至2020年底,建会企业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7507 家,覆盖女职工23万多人。叫响“女职工维权法律宣传行动月”品牌,全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2000多场。各级工会参与地方人大、政府部门涉及女职工权益保障执法检查131次,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528次。

   

  包头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先后组织开展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商贸流通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和“四期”保护情况、 生育政策调整后如何帮助青年职工解决生育后顾之忧、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状况等多项专题调研,进一步了解掌握女职工权益维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有效对策建议,推动了有关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依法落实。连续六年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全市400多家企业的20余万名女职工参加了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的各类学习、培训、竞赛活动。

   

  兴安盟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六年来,共举办各种讲座、大讲堂100多场,受益女职工近万人。组织开展网上答题、微信答题、有奖竞猜、现场抢答等形式多样的法律知识竞赛,六年来,全盟共有3.7万名职工参加竞赛答题。各基层工会将开展女职工“维权月”与开展“集体协商要约季”相结合,在《兴安日报》、微信平台、企业简报、宣传栏大力宣传《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集体协商相关知识。截至2019年底,全盟已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章或附件)的企业有637家,覆盖职工57297人,覆盖女职工19833人。

   

  在乌钢宣传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锡林郭勒盟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以《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为重点,狠抓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加强女职工特殊权益的维护。举办“关爱女职工健康行动”系列法律宣传268期,举办专题讲座192期,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有1.33万人次参与,惠及3.37万余名女职工;开通12351工会职工维权热线,提供法律咨询、信访接待、困难救助等,推进女职工工作提档升级。

   

  开展法律宣传活动 

  

  乌兰察布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积极开展普法知识竞赛、法治文化宣传活动128场,参与女职工达10575人次。近六年,各级工会开展女职工权益维权月活动,参加活动企业96家,涉及女职工8900人。举办法律咨询32场,参与女职工4200人次;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目前,已在全市国有、集体、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并取得显著成效。烟草局、公路局、电业局、电厂等国有企业工会与企业签订了《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配备工会主席齐全的乡(镇)街道都签订了区域性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全市共有568个基层工会执行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的有关规定,涉及女职工16312人。执行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享受特殊待遇有关规定的基层工会有568家,覆盖女职工16328人。

   

  乌海市总工会指导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主动参与企业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等工作,要求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作为女职工方代表参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全过程,并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纳入全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活动中。六年来,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累计达800余份。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多次联合市劳动保障等部门对已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单位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了合同履约的实效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采取“空中课堂”网络直播形式授课,分别从《用感恩文化铸造团队凝聚力》《疫情下的心理压力缓解》《信科学 理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护知识讲座关爱女性》《呵护健康——女性疾病防治和健康知识讲座》四个方面对女职工进行培训,共有2万余名女职工参加了培训。

   

  阿拉善盟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将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融入企业民主管理、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扩大女职工代表在职代会等基层民主管理体制中的比例,畅通女职工利益诉求渠道,开通维权热线,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女职工职业危害、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积极推动企业将女职工特殊权益、“四期”保护等内容纳入集体合同中。在每年三月维权行动月期间广泛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送法律进社区、进企业、进班组、进车间。2019年,全盟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141份,覆盖女职工4078人。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工会以职代会、厂务公开制度为基本形式,保障女职工民主权利,每年组织一定比例女职工代表参加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职工代表视察、民主恳谈会等活动。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铁路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等涉及女职工权益保护内容作为单独章节写入集体合同,对职工关注的实事落实情况每季度进行督办,呈报公司主要领导;在政策出台、职代会提案等工作中,积极反映女职工意愿,维护好女职工特殊权益,将女职工卫生保健用品费由每年人均50元提高到100元;健康体检费由每年人均350元增加到550元,每月为女职工发放30元卫生补贴费;利用“女职工维权行动月”“安全生产月”时机,组织工会女工干部参加全路法律法规知识在线答题竞赛。

   

  自治区能源化学地质工会各级女职工委员会切实推动法治教育进企业、进部门、进班组。国网蒙东电力公司、北方电力公司每年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把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内容明确列入合同条款,定期修订完善,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履约率达100%。疫情期间,转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在疫情期间加强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特别保护倡导居家远程办公的通知》和倡议书,各单位结合实际督促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居家远程办公,灵活安排休假及工作时间。

  回望来时路

  六载风雨

  我们一起走过!

  未来我们将不忘初心

   砥砺前行

  继续稳步向前!

  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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