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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三)

发布时间:2026-04-2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政策法规处

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精神和文化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二章作出具体规定。一是明确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引导各族群众坚定“五个认同”、树立正确“五观”(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二是对增进中华文化认同和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作出具体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三是明确规定国家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分别对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公务用语用字、公共场合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第十五条)。四是对学校教育、理论研究、宣传教育等构筑共有精神家园的机制和载体作出具体规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五是对凝聚港澳台侨等力量作出具体规定(第二十一条)。


【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每周一学】一起来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三)

【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每周一学】一起来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三)2

部分文字来源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的说明(摘要)。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政策法规处


责任编辑:吴昊

审稿:王瑞波

终审:宇文韬

编辑:内蒙古自治区工会传媒中心新媒体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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