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格日勒”系蒙古语意“红色的光芒”,这个名字的由来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和浓厚的红色“基因”。在改革开放之前,以浩日劳老人为首的牧民群众在此地创办了“乌勒吉日共产供销合作社”,当时,这是巴林左旗牧区第一个合作社,经过各族干部群众齐心协力,合作社越办越好,规模也不断扩大,合作社书记也因此有机会代表合作社到北京参加“国庆”节表彰会议。会上,中央政府统一给这些先进单位取名为“乌兰”,译为“红色”,自此,合作社正式更名为“乌兰格日勒”。
乌兰格日勒嘎查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方面也有着光荣传统。早在1952年,中央派出的“东北内蒙古访问团”就曾来到乌兰格日勒嘎查,当时任副团长的朋斯克同志,代表中央给各族人民传达了毛泽东主席和中央人民政府对少数民族的关怀和慰问,赠与了毛泽东主席题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团结起来”的锦旗。
传承和发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增强中华文化认同,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载体。乌兰格日勒嘎查为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繁荣发展民族文化事业,促进优秀民族文化传承,每年农历5月份组织牧民祭祀“故乡敖包”。通过祭敖包祈求风调雨顺,牛羊兴旺,国泰民安。使人人都把敬畏生命、珍爱生态、和谐自然当作义不容辞的天职。为传承和发扬蒙古民族传统文化习俗,乌兰格日勒嘎查牧民还组建《套日根高勒》协会,该团队组建以来多次组织“暖心”活动。近两年为嘎查65周岁以上老人缝制蒙古袍,体现了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该协会多次为嘎查困难群众捐款捐物、改善生态环境,在疫情期间作出的爱心举动充分体现了乌兰格日勒嘎查优秀牧民的道德品质。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没有强大的凝聚力,就不可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所以,民族团结,从我做起,从我们身边的小事做起。让民族团结之花永远绽放在我们祖国大地的每一个角落。乌兰格日勒嘎查将一如继往地把民族团结工作长期进行下去,以民族团结促各项工作,不断为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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